
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南繁基地修缮建设项目已经邢台市财政局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为柒拾万元。现部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
1.2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长山村邢台市农科院南繁基地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办公用房、考种检测室100m2左右,采用钢结构建造,最高报价≤2900元/m2。
1.5服务期限: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邢台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2)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3)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4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
2.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5.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苏文勇
电话:13932920111
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南繁基地修缮建设项目已经邢台市财政局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为柒拾万元。现部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
1.2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长山村邢台市农科院南繁基地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生活、工作附属设施(厨房、洗浴室;围墙;大门、化粪池、储水箱等;晾棚、挂藏室),最高限价≤19万元。
1.5服务期限: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邢台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2)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3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4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
2.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5.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苏文勇
电话:13932920111
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南繁基地修缮建设项目已经邢台市财政局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为柒拾万元。现部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海南基地危房改造及设施配套
1.2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长山村邢台市农科院南繁基地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田间工程(道路平整、水井、水渠维修及配套、谷物晒场、垃圾清运),最高限价≤20万元。
1.5服务期限: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邢台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2)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3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4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
2.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5.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苏文勇
电话:13932920111
此公告有效期为2019年4月15日起7个工作日。